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4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7月7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4.55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1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84元/股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7月7日为授予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74.5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0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9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含子公司,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首次授予期间,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上述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0人;又鉴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转增5股)实施后,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57.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4.55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唐海江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2.82% 0.06%
李刚 董事、副总经理 16.50 3.10% 0.07%
姜琳 董事、董秘 45.00 8.46% 0.19%
吕晓阳 财务总监 7.50 1.41% 0.03%
罗维德 副总经理
(中国台湾) 1.50 0.28% 0.01%
陈建文 核心骨干
(中国台湾) 9.00 1.69% 0.04%
简伟任 核心骨干
(中国台湾) 2.25 0.42% 0.01%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共计83人) 360.45 67.79% 1.55%
预留限制性股票 74.55 14.02% 0.32%
合计 531.75 100.00% 2.28%
注:(1)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期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期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5、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对于按照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归属的条件。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19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19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19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注: 1、本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3、当期权益归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19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19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公司当年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a.激励对象的一般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情况下
才能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资格。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
为优秀、良好、合格、合格但有待改进、不合格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合格但有待改进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1.0 0.8 0.5 0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
b.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若本计划有效期内该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调
离原职位的情况,还需考核其离任审计结果。如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结果不
合格,公司不再依本计划继续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
若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所持该年度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3、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