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9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述事项。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公司根
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公
司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每股
14.60 元调整为每股 14.55 元。同时,根据 2020 年 6 月 12 日修订/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第5 号》),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同意将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类别调整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同步对原激励计划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形成了《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后的激励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章节 主要修订内容
一、释义 增加如下释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归属条件、归属日、有
效期、《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
删除如下释义: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备忘录第 8 号》。
二、实施激励计划 增加《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作为制定本计划的法律
的目的 依据。
三、激励计划的管 最后一条修改为: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独立董事、
理机构 监事会应当就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
意见。
四、激励对象的确 在“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中,增加《上市规则》、《业务办理
定依据和范围 指南第 5号》作为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在“激励对象的范围”中,根据《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的规定,
增加对“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是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其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与合理
性”说明;
在“激励对象的核实”中,根据《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的规定,
将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披露时间由股东
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 日”披露调整为“3-5 日”。
六、激励对象获授 根据《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的规定,参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的限制性股票分配 披露标准,单独披露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各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情况 数量、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以及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将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由 10%调整为 20%。
七、激励计划的有 鉴于原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区别,调整了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归 效期、授予日、禁售期的相应表述;
属安排、禁售期 在不导致加速归属的前提下,将原“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调
整为“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八、限制性股票的 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公司
授予价格和授予价 根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格的确定方法 元(含税),公司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每股 14.60 元调整为每股 14.55 元。
根据《上市规则》,细化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九、限制性股票的 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调整为归属条件,将原不得解除限售授予与归属条件 由公司回购注销的规定调整为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十一、限制性股票 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具体表述;
会计处理及对各期 以 2020 年 6 月 24 日收盘价重新测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各
经营业绩的影响 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考虑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批次归属、缴款、登记的属性,将原“激
励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部分删除。
十二、激励计划实 将激励计划实施程序、授予程序中,关于解除限售、回购、登记等施程序、限制性股 内容进行调整;
票的授予程序和归 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程序删除,增加限制性股票归属程序。
属程序
十三、激励计划的 将“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中,不得“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变更、终止程序 修改为“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十四、公司和激励 将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内容调整为取消归属、作废失效。
对象各自的权利义
务
十五、公司和激励 “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中,将不得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内容调
对象发生异动的处 整为取消归属、作废失效;
理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删除原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的各种情形,根据《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的要求,对激励对
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退休、丧失劳动能力、身故等事项时股权
激励计划的实施方式进行重新梳理表述。
十七、限制性股票 删除本部分内容
回购注销原则
注:草案“特别提示”部分内容与正文同步修订。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