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3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彦先生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愿意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计划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时间已过半,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8.17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鉴于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的重大事项尚处于决策过程中,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股票处于交易窗口期,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彦先生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2、股东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增持前直接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直接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现总股 股数(股) 占现总股本
本 比例 比例
张彦 首发限售股 23,251,995 18.72% 23,251,995 18.7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23,251,995股,其实际控制的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7,482,267股,合计30,734,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4%。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计算依据公司总股本124,234,50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张彦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张彦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激智科技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