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9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1月20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股票。
3、激励对象: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14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
本计划对所授限制性股票实行分期解除限售,首次解除限售日与授予日的时间间隔为12个月。自授予日起 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同时达标的前提下,可按本计划约定的比例分期解除限售。本计划对所授限制性股票实行分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授予价格: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39.10元。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对所授限制性股票实行分期解除限售,并分年度进行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考核和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以两个层面考核同时达标作为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指标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45%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所有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授予和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合格但有待改进、不合格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合格但有待改进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1.0 0.8 0.5 0
若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所持该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月10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7 年1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均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仅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授予333.2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月20日。
(四)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39.10 元。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
例
唐海江 董事、副总 8.00 2.23% 0.10%
经理
李刚 董事、副总 8.00 2.23% 0.10%
经理
徐赞 董事、财务 10.00 2.79% 0.13%
总监兼董秘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307.20 85.76% 3.86%
(业务)人员(共计137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25.00 6.98% 0.31%
合计 358.20 100.00% 4.50%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总成本,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以2017年1月20日为授予日,则预计2017—201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总 摊销费用(万元)
股数 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