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了保密措施,严控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上披露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40 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以下简称“本次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次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的范围
本次核查对象的范围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40名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已于公司内部公示;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2017年1月5日通过《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了同意意见。
2、本次核查的程序
公司针对核查对象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首次公开披露前
六个月(2016年6月23日-12月23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查询,并取得其出具的查询结果、查询证明。
二、本次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7年1月9日出具的《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首次披露前六个月
(2016年6月23日-12月23日),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公司其余核查对象在上
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变更摘要
1 程凯旋 核心管理人员 2016-12-06 500 买入
2016-12-12 -500 卖出
根据激励对象程凯旋出具的书面说明,其未通过任何途径获悉公司拟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其在2016年6月23 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此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公开披露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内幕信息
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动查询证明》;
3、公司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