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宇股份”)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次回购股份方案后的6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以不超过3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及审议程序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1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公司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1、回购时间:2021年1月25日
2、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29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4、回购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最高 23.99 元/股,最低 23.85 元/股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5、使用资金总额:7,045,756.80 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行为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 月 25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4,943,600 股。公司首
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735,900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