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宇股份”)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3,000 万元-5,000 万元人民币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15 元/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2024 年 2 月 8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以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公司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1、回购时间:2024年2月7日
2、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751,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
4、回购价格:最高价 8.58 元/股,最低价 7.91 元/股
5、使用资金总额:6,133,597 元(含交易费用)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次回购行为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