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王庆宇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资料,一致认为:王庆宇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王庆宇先生提名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王庆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关于变更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王庆宇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资料,一致认为:王庆宇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本次变更总经理的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王庆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关于变更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冯勇卫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资料,一致认为:冯勇卫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冯勇卫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本次变更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冯勇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关于变更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钟玲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资料,一致认为:钟玲女士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以及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钟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宋萍萍、徐佳、曾超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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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萍萍 曾超等 徐 佳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