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16 年 10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32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向社会首次公开发售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股票,发行
数量 14,8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1,324,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2,063,9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09,260,100.00 元。
2016 年 11 月 1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2054
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5,704,256.23 元(包括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5,704,256.23
元;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04,474,712.36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5,704,256.23 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
了《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公司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及 2017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之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
市乐心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乐心医疗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及保荐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等
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应保荐协议,保荐期限为协议生效日
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
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
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
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公司连同保荐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
炬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45,341.47 活期存款
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 65356800120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58,914.76 活期存款
中山分行 8110901014400350706
中国建设银行中山民众 已注销
支行(说明 1) 44050178080100000134
合计 5,704,256.23
说明 1:经 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7 年 1 月 16 日公
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
案》,公司将“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乐心医
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乐心”)。公司及其深圳乐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公司将此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转至深圳乐心,深圳乐心在中国建设银行
中山民众支行开设账号为 4405 0178 0801 0000 0134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仅用于深圳乐心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
用途。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
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4.63 万元(实际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
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
意见》,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
议也随之终止。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19年 12 月 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及 2020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
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
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0 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取得收
金额(万 收益起算 产品到期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益(万 备注
元) 日 日
元)
共赢智信利率结构 34538 期 年 年
2020 6 2020 6 保本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