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20-074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05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 06 月 05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06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理委员会令第 168 号)并修订了创
业板再融资相关规则,为衔接配合上述变化,2020 年 07 月 06 日,公司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方式
修订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或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比率,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或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比率,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4)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8%。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90,296,520 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4,253,373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送红股、每股
转增股本数或每股回购(负值)股本数等;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含)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90,296,520 股,按此计算,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含)34,253,373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送红股、每股转增股本数或每股回购(负值)股本数等;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含)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同意注册后,根据市场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投资者申购报价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含)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市场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投资者申购报价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含)35 名,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6)限售期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修订后: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8)上市地点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修订后:
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10)募集资金投向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9,697.88 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健康智能手表生产线建设项目 15,892.32 15,892.32
2 基于传感器应用的智能货架生产线建设项目 16,045.04 16,045.04
3 TWS 耳机生产线建设项目 16,848.75 16,848.75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911.77 10,911.77
合计 59,697.88 59,697.88
以上项目均已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计划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实施过程中可能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修订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