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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心医疗: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05

乐心医疗: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0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潘伟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85,908,4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 69,919 股后的普通股总股本,即 189,727,430 股为基数计算,下同)45.28%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潘伟潮先生计划通过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总数不超过 7,589,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其中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0 年 08 月 27 日),减持股数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3,794,548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1,897,274 股;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02 月 12 日至 2020 年 08 月 11 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即不
超过 7,589,097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3,794,548 股。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潘伟潮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潘伟潮                  85,908,480            45.2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偿还股票质押贷款,降低股票质押
比例)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的数量、比例及减持方式: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          减持方式

                                              总股本比例

    潘伟潮              7,589,000                4%            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注一: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
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注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2%,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4、拟减持期间: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
月内(即2020年02月28日至2020年08月27日);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0年02月12日至2020年08月11日);

    5、拟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资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
进行相应调整)

    (二)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伟潮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任公司董事的股东潘伟潮承诺:①在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若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因公司进行分红送股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任公司董事的股东潘伟潮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至2017年5月16日)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5月1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股份减持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伟潮承诺:

    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①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
延;

    ② 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
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对于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予以出售;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③ 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并督促上述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实施后,潘伟潮先生至少仍持有公司股份78,319,480股,占总股本的41.2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潘伟潮出具的《拟减持本公司股份告知函》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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