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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1

汇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后,本着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高伟斌先生的个人履历,对其专业能力、任职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后,我们认为高伟斌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及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高伟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风政、杨大贺、田联房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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