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1 证券简称:汇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9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286,165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506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涉及人数为 37名:涉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35名,
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54,312 股,回购价格为
7.8259 元/股;涉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3 名(注:有 1 名激励对象与首次授予
人员重合),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1,853 股,回 购价格为 6.7347 元/股。
3、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上述限制性股 票注销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由
253,736,848 股变更为 252,450,683 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7月26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 议案》, 并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的授予价格为24.45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9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年11月16日,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116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
7、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确定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8年4月27日,授予价格为21.18元/股,监事会对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8、2018年5月18日,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19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22日,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经过调整,将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4.45 元/股调整为 12.0588 元/股,将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1.18 元/股调整为 10.4220 元/股;同时对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3 名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9,889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7,501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2 月 17 日。
12、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9,889 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3、2019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5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94,872 股,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19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和珠海特区报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15、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对 5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94,872 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6、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2.0588元/股调整为 7.9059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0.4220 元/股调整为 6.8147 元/股;同时,因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情况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1,436,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和珠海特区报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 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18、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9、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7.9059 元/股调整为 7.8259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6.8147 元
/股调整为 6.7347 元/股;同时,因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情况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1,286,165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 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周晔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1,920 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
审字(2020)第 442ZA5470 号),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为 19,654.29 万元,
较 2016 年营业收入 21,805.44 万元下降 9.87%,未达成 2019 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
因此,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第三个限售期限制性股
票 1,154,312 股,除前述离职人员外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第二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 59,933 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公司实施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由 24.45 元/股调整 12.0588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1.18 元/股调整为 10.422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5 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