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0)
证券代码:300561 证券简称:汇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3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807 号)同意,汇金科技公开发行 1,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票。本次发行价格为 26.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55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 33,296.61 万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400400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1、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资金余额(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 645768034234 26,752,873.5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营业部 641868033836 21,436,640.6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19610154700001331 12,465,934.61
2、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0)
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营业部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执行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拟变更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
本次公司拟将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的存储银行变更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科技园区支行”,并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变更完毕后,公司将尽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保荐机构共同就新设立的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全辖网点印章均由该分行统一管理。该分行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科技园区支行的上级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园区支行为经办机构,没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权限,故该协议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及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是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产生负面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事宜。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0)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及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