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证券代码:300561 证券简称:汇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5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为 79,768,357.00 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7,976,835.70 元,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6,375,178.57元,减本年度现金分红20,160,000.00元后,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8,006,699.87元,资本公积为 360,283,126.28 元。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227,963,075.14元。
为使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结合公司的成长性、业务发展需要及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5,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0,657,6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每10股转增10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0,320,000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同时结合行业现状及特点,合理扩大股本规模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和资本运作,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并优化股本结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相关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
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且该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对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及合规性。综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具备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
三、相关风险提示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预案实施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