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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6-10-31

                   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

                          Zhong Fu Tong Co.,Ltd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19号楼一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零一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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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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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融洁、股东南平鑫通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平潭富融、上海时空承诺: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广东宏业、浙江中科、常德中科和天津润渤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任3



职期间,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仍然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融洁、股东南平鑫通、平潭富融、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岗位、离职后上述承诺仍然适用。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陈融洁承诺:本人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

    平潭富融承诺:本公司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上海时空、浙江中科、常德中科承诺:自限售期届满后1年内减持股份不超

过所持发行人股份的80%,限售期届满后2年内累计减持股份可达到所持发行人

股份的100%。

    上述股东同时承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启动条件: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股价(收盘价)连续4



20 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为

准,若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下同),公司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中止条件:触发启动条件后,在实施稳定股价措施过程中,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后,如再次出现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发行人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一)发行人回购股份

    公司将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

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方案将由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发行人在保证回购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使用的资金金额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

     (二)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能就公司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或在公司股份回购结束后,公司股价(收盘价)仍然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则由控股股东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转让所得(如有)及其历年现金分红所得等,增持金额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控股股东将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增持计划并通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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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若在公司股份回购、控股股东股份增持结束后,公司股价(收盘价)仍然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则由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于其自公司领取的工资、津贴及其他自有资金,增持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自公司股票挂牌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其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回购。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本人将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6



述事项认定后三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

本人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购回。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助于公司提升研发及技术服务水平,扩大公司服务范围并能有效提升市场份额,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全面整合公司资源,保证各方面人员及时到位,积极开拓市场及与客户沟通,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2、坚持技术改造和产品技术升级

    公司将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理念,关注通信网络管理服务的发展动向,准确把握技术创新方向,引进高水平、复合型技术人才,逐步形成一支层次合理、人员精干的技术研发队伍,全面增进公司自主研发创新能力。

    3、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对公

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确定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确定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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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还制定了《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