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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59 深市 佳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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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发教育:关于中标项目签署正式合同的自愿性披露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2

佳发教育:关于中标项目签署正式合同的自愿性披露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教育  公告编号:2021-077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署正式合同的自愿性披露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同之一《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1-2022年智慧体育服务支撑项目框架合同》为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采购约定。最终执行数量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合同上限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公司最终可实现的销售收入以实际完成的订单金额为准;

    2.通过本次项目合作,公司与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将依托各自技术、业务与资源整合上的优势,进一步探索5G智慧校园建设的新方向、新业态,有利于深化双方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 本次签订的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签署概况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中标结果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s://b2b.10086.cn/)发布的《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5G智慧校园项目(智慧体育)项目中选结果公示》和《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1-2022年智慧体育服务支撑项目中选结果公示》中,公司为上述项目中标人。近日,公司收到与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签署的上述两个项目的正式合同。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B1YUJ2M

    法定代表人:刘耕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和乐二街150号1号楼2单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认证服务;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5G通信技术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农业机械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智能农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认证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尚未发生过与本公告披露合同标的类似的业务。

    (四)履约能力分析: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合同一

    1.合同名称:《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1-2022年智慧体育服务支撑项目框架合同》


    2.合同双方:

    甲方: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服务项目:中国移动为在全国扩大业务覆盖面,夯实智慧体育信息化市场,特别是尽快为即将签约的学校提供智慧体育各类场景硬件及服务,需要采购智慧体育整体服务、组织硬件设备落地。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智慧体育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建设技术方案、为需求学校配备相应的智慧体育设备及服务,具体需求包括且不限于以下主要服务内容:AI智慧体考服务、AI智慧体教服务、AI智慧体锻服务、体质健康测试服务、5G特色服务及配套的安装运维、现场配套设施、售后支撑等。

    4.合同价格:本合同为框架合同,本框架合同金额不含税不超过【3,376,800.00】元,大写【叁佰叁拾柒万陆仟捌佰元整】,含税不超过【3,579,408.00】元,大写【叁佰伍拾柒万玖仟肆佰零捌元整】,增值税率为【6%】,增值税税额不超过【202,608.00】元,大写【贰拾万零贰仟陆佰零捌元整】,根据甲方实际采购需求数量签订订单,按订单约定进行费用结算。订单应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签订生效,其实际履行期限可以超出框架协议约定有效期。框架协议约定的采购标的价格发生变化时,双方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对框架协议进行变更,不得在订单中直接对价格进行调整。

    5. 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6.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确定的服务事项由甲方向乙方按如下方
式支付:

    6.1 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6.2 基本服务事项按季度依据订单总量对提供服务实际产生的
费用进行结算。

    6.3 每次付款前甲乙双方按照订单核算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
确定具体工作量及结算金额。结算金额按照三笔支付,其中:

    第一笔:服务验收通过后,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60%。第二笔:服务验收通过后3个月,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30%。第三笔:服务验收通过后满3年,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10%。

    第一笔验收通过后即按当期结算金额的60%全额结算,第二、三笔实际结算金额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按合同当期约定价款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并经甲方认证成功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

    7. 双方基本义务:

    7.1乙方的一般义务 :

    乙方应完全独立实施本合同服务方案,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

    乙方应在服务实施过程中通过现场交流向甲方传授相关知识。
    乙方应保证其服务人员数量充裕,并具有足够的能力以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义务。


    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就服务实施同甲方进行联络。

    乙方应提供服务实施进度的相关文件及服务总结报告。

    乙方应承担故障部件发货至甲方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乙方提供服务时如遇第三方要求赔偿、补偿或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由乙方协调处理,不能因此而延误服务期。

    7.2甲方的一般义务 :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就服务实施同乙方进行联络。

    为使乙方提供准时的服务,应允许乙方的支持人员进入需要服务的指定地点或远程访问系统。

    8.违约责任:

    8.1 乙方未按本合同技术服务时间的规定,按时完成技术服务工
作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当期结算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的,乙方须按当期结算金额的【2】%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2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期结算金额【30】%的违约金。

    8.2 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
本合同的质量要求的,乙方须负责免费重新提供合格的服务,因此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即每日按当期结算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3 如因乙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符合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的
技术服务,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期结算金额【20】%的违约金;甲
方不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7.4 乙方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委托任
何第三方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期结算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5 甲方依据本合同对乙方服务进行验收,结算期内考核得分大
于等于90分的为合格,第二、三笔尾款按实际结算金额的100%结算;考核得分低于90分且大于等于80分的,第二、三笔尾款按实际结算金额的90%结算;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且大于等于70分的,第二、三笔尾款按实际结算金额的80%结算;考核得分低于70分且大于等于60分的,第二、三笔尾款按实际结算金额的70%结算。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第二、三笔尾款当期不结算,甲方同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6 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第三方追索的,应由乙方自
行承担责任,如因此使甲方卷入诉讼或仲裁纠纷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7 乙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
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8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服务的甲方平台或系统承载的业务下
线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在提前【30】日告知乙方后可终止履行合同,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合同终止工作,因乙方不予配合产生
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需按甲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8.9 乙方的资质期限如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断、终止的,应当及时
在资质到期之前履行资质延续工作,并确保不能出现资质中断甚至失去原资质的情况。乙方超越资质或借用资质的均属于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已结算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8.10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
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差旅费、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8.1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
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当期结算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5】次及以上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8.12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
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期结算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3)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4)甲方终止合同的,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8.13 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
甲方不能抵扣的,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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