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无偿提供连带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的经营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斌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收取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斌先生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交易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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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段翰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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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周雄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