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安泰 公告编号:2018-006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年1月24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3.40万股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成都佳 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5名激励对 象授予163.4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内容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日:2018年1月24日
2、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限制性股票。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数量:163.40万股
自《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至本次公告期间,公司未进行权益分派,相关参数无需调整。
5、授予人数:65人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当前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总额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1 覃勉 副总经理 20.00 10.00% 0.28%
2 文晶 副总经理/董秘 8.00 4.00% 0.11%
部门主管及业务骨干(63人) 135.40 67.70% 1.89%
预留部分 36.60 18.30% 0.51%
合计(65人) 200.00 100.00% 2.7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授予价格:20.34元/股
自《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至本次公告期间,公司未进行权益分派,相关参数无需调整。
8、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