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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58 深市 贝达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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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4-092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4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68.98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1,848.5885万股的 0.40%。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41.00 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鉴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或“2023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3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或“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12 月 4 日为预留授予
日,以 41.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98 万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概述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先生就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表决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下同)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 年 11 月 20日至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截至 2023年 11 月 2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3-098)。

    3、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同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00)。

    4、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 5 名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332.549 万股调整为 1,329.949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75 人调整为 67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10.549 万股调整为 1,107.94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2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为 16.69%,未超过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20%。董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7.94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17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 2023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41.17 元/股调整为 41.00 元/股;同意以
2024 年 12 月 4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41.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9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实施了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418,485,8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7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71,142,600.4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41.17 元/股调整为 41.00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 2023 年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
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不存在《管理办法》《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4 日。

    2、授予对象:171 人。

    3、授予数量:168.98 万股。

    4、授予价格:41.00 元/股。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7、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次激励  占本次激
                                          获授的限  计划拟授予  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制性股票  权益总数的  告日公司
                                          数量(万股)      比例      总股本的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外籍员工、持股 5%以上股东)

  1    范建勋  董事、副总裁兼  中国    15        1.13%      0.04%

                    首席财务官

  2    童佳    董事、行政总裁  中国    15        1.13%      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