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1-041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7,976,8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现金分红9,438,14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扣税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分红后, 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非首发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8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首发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17,976,825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4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4
月 16 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4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2*****709 李萌迪
2 02*****453 李朋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4月7日至登记日2021年4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股东李萌迪、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李朋辉、裴革新、何涛、董海平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即 5.54 元。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016 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5.30 元;2017 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
为 5.25 元;2018 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5.15 元;2019 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5.1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5.02 元.
2、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将对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将于 2020 年度分红完成后履行上述程序。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福年广场B4栋108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瑜
咨询电话:0755-88321687
传真电话:0755-88321338
九、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