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1-026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首次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
为 2018 年 3 月 9 日。
(六)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工作。
(八)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75,4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2.21 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九)2019 年 4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 2017 年度、2018年度派息引起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2.11 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里关于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49,775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2.11 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0 年 7 月 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 2019 年度派息引起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2.06 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二)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里关于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91,05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2.06 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和
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已满,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公司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8 年 3 月 9 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届满。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公司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1、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足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一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二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为不适当人选;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1)以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 100,419.02 万元,相比
长率不低于 60%;且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 2017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95.70%;公司 2020 年归属
(2)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 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 为 7,825.96 万元(剔除股
依据。 权激励影响的数值),相
比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增 长
232.26%。公司已达到本次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1、2020 年度,73 名激励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每个考核年 对象考核评级 S≥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