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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丝路视觉: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1-031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0 年 2 月 14 日至 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六)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七)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4 人,可申请可行权数量为 1,491,100 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 409,9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05 元/股调整为 17.00 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鉴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中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注销上述 14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239,000 份。


    同时,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1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标准系数为0.75, 公司拟注销上述18人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38,100 份;8 名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标准系数为 0,公司拟注销上述 8 人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本期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132,800 份。

    公司拟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合计 409,900 份。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中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注销上述 14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239,000 份。

    同时,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1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标准系数为0.75, 公司拟注销上述18人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38,100 份;8 名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标准系数为 0,公司拟注销上述 8 人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本期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132,800 份。

    公司本次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409,900 份,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以及其他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目标未获完成部分所对应的合计409,9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行权和解锁相关事项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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