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0-018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授予日:2020年3月2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39.40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70.00万股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3月2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2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年3月2日
2、首次授予数量:439.40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186人
4、首次行权价格:17.05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可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95 95>S≥85 85>S≥70 S<70
标准系数 1.00 0.75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
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期权总数 占目前总股本的
量(万份) 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439.40 91.07% 3.82%
(186 人)
预留 43.10 8.93% 0.37%
合计 482.50 100.00% 4.1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 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年3月2日
2、首次授予数量:270.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6人
4、首次授予价格:8.5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