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19-058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大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萌迪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 33,40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9.01%)的大股东李萌迪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3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0%)。如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李萌迪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职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自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的大
股东李萌迪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股)
李萌迪 大股东、董事 33,409,800 29.01% 8,352,450
长、总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偿还股票质押部分债务及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4、股东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如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股) 比例
不超过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
李萌迪 3,340,000 2.90%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
6 个月内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减持期间,若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关于减持的承诺一致
序号 承诺内容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
的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 个
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 若本人持有丝路视觉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丝路视觉股票的,将通过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持有的丝路视觉
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丝路视觉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
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丝路视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丝路视觉股票上市
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丝路视觉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丝路视觉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
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截至本公告日,李萌迪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说明
根据李萌迪先生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自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的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