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18年1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18年2月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首次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五)2018年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8年3月9日。
(六)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19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工作。
(八)2019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7.54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21元/股。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18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工作。
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工作。
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满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8年3月9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19年3月9日届满。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足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一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二 为不适当人选; 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为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 72,295.69万元,相比2017
长率不低于15%,且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 年营业收入增长40.89%;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
(2)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三 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 6,269.94万元(剔除股权
依据; 激励影响的数值),相比
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增长166.19%。
公司已达到本次业绩指标
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1、2018年度,98名激励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每个考核年 对象考核评级S≥85,满足
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考评结果(S)划分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S≥95、95>S≥85、85>S≥70、S<70。考评结果为 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按照
S≥95,按照标准系数1.0解除限售、考评结果为95 标准系数1.0解除限售。
四 >S≥85,按照标准系数1.0解除限售、考评结果为85 2、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
>S≥70,按照标准系数0.75解除限售、考核结果为S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85
<70,不得申请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 >S≥70;4名激励对象考
锁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 核结果为S<70;公司将回
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符合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4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1,066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5,252,000股的1.23%。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
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王秀琴 董事 300,000 120,000 180,000
副总裁
丁鹏青 副总裁 300,000 120,000 180,000
康玉路 副总裁 250,000 100,000 150,000
财务总监
胡晶华 副总裁 230,000 92,000 138,000
王军平 董事会秘书 200,000 80,000 120,000
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2,423,667 909,066 1,454,201
100人
合计 3,703,667 1,421,066 2,222,201
注1:激励对象中王秀琴女士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丁鹏青先生、康玉路先生、胡晶华女士、王军平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