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18-095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届满的公告
股东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涛先生、王丹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index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
1、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峰基石”)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何涛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7%),每年减持股数不超过当年所持股份数量的2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王丹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3%),每年减持股数不超过当年所持股份数量的2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峰基石、何涛先生、王丹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时间已届满,上述股东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
2018年8月21日 19.08 51,000 0.044%
2018年8月22日 19.05 41,000 0.036%
2018年8月23日 19.27 99,200 0.086%
2018年8月24日 20.03 78,000 0.068%
2018年8月28日 19.92 12,000 0.010%
2018年8月31日 19.66 69,524 0.061%
2018年9月3日 20.09 114,000 0.099%
珠峰基石 集中竞价交易 2018年9月4日 20.17 130,000 0.113%
2018年9月6日 20.43 120,000 0.105%
2018年9月10日 19.66 9,800 0.009%
2018年9月11日 19.12 157,800 0.137%
2018年9月12日 19.26 79,600 0.069%
2018年9月13日 19.08 118,700 0.103%
2018年9月18日 18.21 59,700 0.052%
小 计 - 1,140,324 0.993%
2018年11月7日 18.56 210,000 0.183%
2018年11月8日 18.46 62,000 0.054%
集中竞价交易
何涛 2018年12月6日 17.84 97,000 0.084%
2018年12月7日 17.75 83,000 0.072%
小 计 - 452,000 0.394%
2018年11月7日 18.24 134,700 0.093%
集中竞价交易 2018年11月8日 18.25 169,600 0.117%
王丹
2018年12月7日 17.87 137,800 0.120%
小 计 - 442,100 0.38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
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882,850 5.99% 5,742,526 4.99%
珠峰基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882,850 5.99% 5,742,526 4.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3,671,400 3.20% 3,219,400 2.80%
何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43,975 0.47%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27,425 2.73% 3,219,400 2.80%
合计持有股份 3,040,300 2.65% 2,598,200 2.26%
王丹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10,075 0.53%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30,225 2.12% 2,598,200 2.26%
*注:何涛先生和王丹先生于2018年12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将于卸任之日起6个月内100%锁定。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股东本次实施减持情况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