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除2名激励对象被取消获授权益资格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2月9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授予4,026,667股限制性股票。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