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18-014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年2月9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026,667股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2月9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2.26元/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丁鹏青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0 6.78% 0.27%
王秀琴 副总经理 300,000 6.78% 0.27%
康玉路 财务总监 250,000 5.65% 0.22%
王军平 董事会秘书 200,000 4.52% 0.18%
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2,976,667 67.24% 2.68%
骨干人员114人
预留部分 400,000 9.04% 0.36%
合计 4,426,667 100% 3.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
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激励
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18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期与首次授予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
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为准,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净利润数值为准。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且以
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且以
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以
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2018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各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且以
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以
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S) S≥95 95>S≥85 85>S≥70 S<70
标准系数 1.00 0.75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18年1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18年2月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第一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