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路通 公告编号:2023-009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公司特定股东减 持股 份的预披露 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顾纪明先生、尹冠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5,535,92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77%)的特定股东
顾纪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从 2023 年 3 月
24 日起至 2023 年 9月 23 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
2、持有本公司股份 3,872,05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4%)的特定股东
尹冠民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从 2023 年 3 月
24 日起至 2023 年 9月 23 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872,058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4%)。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顾纪明先生、尹冠民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顾纪明先生、尹冠民先生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任职 持股总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
顾纪明 特定股东 5,535,927 2.77%
尹冠民 特定股东 3,872,058 1.9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拟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顾纪明 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 2.00%
4,000,000 股
尹冠民 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 1.94%
3,872,058 股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从 2023 年 3
月 24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23 日止)。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特定股东买卖股票的
相关要求及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的承诺情况
顾纪明先生、尹冠民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顾纪明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相关承诺涉及期间内,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若本人违背本人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人另承
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若违背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所获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公司。
(二)尹冠民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相关承诺涉及期间内,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若本人违背本人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人另承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若违背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所获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公司。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纪明先生、尹冠民先生确认其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顾纪明先生、尹冠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顾纪明先生、尹冠民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顾纪明先生、尹冠民先生的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4、顾纪明先生、尹冠民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顾纪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尹冠民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