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路通视信 公告编号:2021-045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
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21 年 5 月 6 日,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路通视信”)控股股东永新县泽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泽弘”)、实际控制人贾清先生与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云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永新泽弘拟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 20,917,750 股转让给华晟云城,贾清先生拟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4,183,533 股转让给华晟云城,上述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433,248,145 元;同时,贾清先生与华晟云城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2,550,600 股股份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华晟云城,直至贾清先生不再持有该部分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贾清、永新泽弘与华晟云城及其相关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若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生效后,华晟云城将实际控制公司 37,651,883 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18.83%)对应的表决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华晟云城,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林竹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2021-031)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收到永新泽弘、贾清先生通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永新泽弘、贾清先生向华晟云城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
25,101,283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同时相关
表决权委托事项即生效,贾清先生将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 12,550,600 股股份
(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28%)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华晟云城
行使,直至贾清先生不再持有该部分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以及表决权委托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拥有表决权 拥有 持股数量 持股 拥有表决 拥有
(股) 比例 股数(股) 表决权 (股) 比例 权股数 表决权
比例 (股) 比例
永新泽弘 20,917,750 10.46% 20,917,750 10.46% 0 0% 0 0%
贾清 16,734,133 8.37% 16,734,133 8.37% 12,550,600 6.28% 0 0%
华晟云城 0 0% 0 0% 25,101,283 12.55% 37,651,883 18.8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晟云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5,101,283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2.55%,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7,651,883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8.83%,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华晟云城,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林竹先生。
三、变更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AJDQ040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站南路 369 号 1 号楼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竹
成立日期:2018 年 4 月 25 日
营业期限: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2038 年 4 月 24 日
经营范围:智慧城市运营系统技术研发;智慧城市空间实验室运营;智慧城
市空间规划设计、咨询;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及销售;信息技术开发、
转让、孵化、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制作、发
布;会议、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互
联网信息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服务;项目建设投资。(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实际控制人:林竹先生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华晟云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2、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股东在后续权益变动时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