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1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670 万股,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 普通股 2,670 万股,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2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权益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份。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3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三)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象提供的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净资产 1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清算; 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4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 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的股份总数。
5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的股份总数。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
6 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 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
予以撤换。 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 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
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
务。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
第(六)项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 第(六)项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赠等事项;
7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