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2 证券简称:万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翟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16,489,8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854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 人,代表股份617,3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19%。
3、合计及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合计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117,107,2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1664%。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1人,代表股份818,5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135%。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4,835,90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8,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4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股东刘会喜先生、邓永强先生、张宁先生、刘明先生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方,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议案2.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7,097,51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8,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4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议案3.00 《关于拟变更公司英文全称、英文简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7,097,51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8,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4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雨林、逄杨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