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号),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基于股东大会已批准的发行预案和授权,董事会同意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70%,授权公司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发行实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相关授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巨荣云:
施丹丹:
黄 涛: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