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1 证券简称:古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额度不超过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9 号),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 43,787,63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62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52,600,004.1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405,874.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人民币 547,194,130.00 元。2022 年 2 月 18 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
扣除保荐机构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本次发行开
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033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
稿)》,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说明书拟投入 现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募集资金金额 金额
1 智慧银行综合解决方案与智 5,089.10 4,400.00 4,400.00
能设备研发项目
2 金融衍生品增值服务平台项 3,063.90 3,000.00 3,000.00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4,300.00 54,300.00 47,319.41
合计 62,453.00 61,700.00 54,719.41
注:上表中募集说明书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61,700.00 万元是原测算数,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54,719.41 万元,相差 6,980.59 万元,故补充流动资金由 54,300.00 万元减少为
47,319.41 万元。以上数据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结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的说明
1、现金管理目的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以
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理财投资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额度不超过 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控制风险,对拟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且不得用于质押:
a.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b.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5、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6、实施方式
在上述有效期及投资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授权公司相关负责人具体实施理财事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的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公司业务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此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上述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