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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仁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8

和仁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仁科技”)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股份为 2017 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部分股份,合计回购注销6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178,360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679%,回购价格为 8.811953 元/股,同时公司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约定向激励对象支付了同期利息。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办理完成。

  3、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62,738,501 股减少为 262,560,141
股。

    一、本次注销事项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9
年 1 月 3 日为 2017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 6 名人员合计获授 260,000 股。

  5、经公司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18 年的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权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7,306,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
的 6 名人员所涉及未解锁股份由 260,000 股增加至 364,000 股。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应对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预留股份的回购价格由 24.18 元/股调整至17.271429 元/股,计算公式为[24.18/(1+0.4)]。

  6、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办
理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锁股份的解锁相关事宜。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的 6 名人员在第一次解锁期时,共
计持有 364,000 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91,000 股后,剩余 273,000
股未解锁。

  7、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19 年的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权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本次回购注销的 6 名人员所涉及的未解锁股份由
273,000 增加至 382,200 股。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因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
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预留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由 17.271429 元/股调整为12.336735 元/股,计算公式为[17.271429/(1+0.4)]。

  8、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锁股份的解锁相关事宜。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的 6 名人员在第二次解锁期时,共计持有 382,200 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127,400 股后,剩余254,800 股未解锁。

  9、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20 年的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权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毕,本次回购注销的 6 名人员所涉及的未解锁股份由
254,800 增加至 356,720 股。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因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预留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由 12.336735 元/股调整为 8.811953 元/股,计算公式为[12.336735/(1+0.4)]。

  10、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年的业绩情况未满足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回
购注销事项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的 6 名人员在第三次解
锁期时,共计持有 356,720 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78,360 股后,剩余 178,360 股未解锁。

  11、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21 年的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权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实施完毕。本次回购注销的 6 名人员所持有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无变化,合计为 178,360 股。

  同时,因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对于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现金分红目前均由公司代管,未
 实际派发,该事项不调整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仍为 8.811953 元/股。

    12、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22 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 6 名人员所持有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无变化,合计为 178,360 股。

    13、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2 年的业绩情况未满足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的 6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8,360 股,回购价格为 8.811953 元/股,同时,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一章第四条的规定“若无特殊说 明,公司因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购股资金及 其同期利息,利率按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在回购限制性股票时,公司 将向激励对象支付购股资金以及自限制性股票登记日起至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 项的董事会召开日之间的利息。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一)回购的原因

              解锁条件                            公司情况

预留授予部分的第四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条 公司 2017 年实现经审计归属于母件: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 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50%,激励计划中所指“净 润为 26,151,575.23 元;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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