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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仁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和仁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截止目前,《股份转让协议中》所规定的两项生效条件之一“通过监管部门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已经成就,另一生效条件“甲方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在相关审核程序中,因《股份转让协议》中所规定的协议生效的约定期限即将到期,经合同各方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延长约定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项概况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
源投资”)、实际控制人杨一兵先生、杨波先生与科学城(广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学城信科集团”)共同签署了《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告中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同日,磐源投资、杭州磐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磐鸿投资”)、杨一兵、杨波与科学城信科集团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磐源投资将其持有的 79,400,000 股公司股份,转让给科学城信科集团,转让总价 1,078,252,000.00 元(大写:拾亿零柒仟捌佰贰拾伍万贰仟元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学城信科集团将持有公司 79,400,000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96%,磐源投资持有公司 37,054,980 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13.98%(因和仁科技目前正在办理离职激励对象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相应减少至 264,885,681 股,本次转让股份 79,400,000 股对应的比例变更为 29.97%,磐源投资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变更为 13.99%)。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将发生变更。科学城(广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2022 年 3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签订《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

    经各方友好协商,科学城信科集团、磐源投资、杨一兵、杨波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在《股份转让协议》基础上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原协议第 16.3 条第(3)款约定:若本协议未能于签署日后的 4 个月
内生效,则乙方有权单方面发出通知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现将原协议第 16.3 条第(3)款变更为:

    “若本协议未能于签署日后的 5 个月内生效(前述约定期限,下文简称为“合
同生效期限”),则乙方有权单方面发出通知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前述合同生效期限到期后 3 日内,乙方未另行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的,则合同生效期自动延期一个月,延期届满的,仍继续适用本项约定”。

    (二)原协议第 2.3.4 条约定:协议各方应共同努力,促成本协议于签署日
后的 4 个月内生效,并促成本次交易于签署日后的 6 个月内交割完成且甲方完成全部股份转让款支付(注:届满之日即为“最晚交割完成日”)。

    现将原协议第 2.3.4 条变更为:

    “协议各方应共同努力,促成本协议于签署日后的 5 个月内生效,并促成本
次交易于签署日后的 7 个月内交割完成且甲方完成全部股份转让款支付(注:届
满之日即为“最晚交割完成日”)。若依据上述修订后的 16.3 条第(3)款约定合同生效期限延期的,则最晚交割完成日按照合同生效期限顺延 2 个月为限”。
    (三)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协议与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四)补充协议如与原协议或各方在先签署的其他协议、合同或口头约定等不相符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并且,补充协议不因各方之间其他相关协议或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五)除补充协议中明确作出修订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他条款应完全继续有效。

    (六)补充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及/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的修订内容,如涉及原协议尚未生效的条款的,除非补充协议特别约定,该修订后的条款的生效条件仍适用原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

  三、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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