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76,13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7.71
元,共计募集资金 62,558.47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49.19 万元及对应的增值税 38.95 万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61,870.3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
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和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
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1.70 万元,加回增值税 38.9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1,677.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26 号)。
2.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7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8,17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803.02 万元及对应的增值税 46.9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7,32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汇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2.98 万元后,加回承销保荐税金 46.98 万元和持续督导费用 20 万元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94.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1,677.58
项目投入 B1 36,453.4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015.90
项目投入 C1 1,342.6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278.81
C2
项目投入 D1=B1+C1 37,796.1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294.7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7,176.1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7,176.15
差 异 G=E-F 0.00
2.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7,194.00
补充流动资金 B1 28,203.38
截至期初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50.54
补充流动资金 C1 9,371.33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0.29
补充流动资金 D1=B1+C1 37,574.7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80.8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0.1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12
差 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蓉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博通信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
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分别与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集中管理募集
资金,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将年产 245 万只硅光收发模块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从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存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转出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为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成都蓉博通信园区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转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项目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后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持续督导职责相关情况作了说明。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根据相关规定,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蓉博通信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