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CHUANHUAN TECHNOLOGY CO.,LTD
(大竹县东柳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
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
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
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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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495万股(具体股数将视询价后每股发行价格与计划募集资金
量而定),占发行后总股本【】
股东公开发售股数
不超过700万股(具体股数将视询价后每股发行价格与计划募集资金量
而定),占发行后总股本【】
提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流通限制及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文谟统和一致行动人文建树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
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继胜、吴际发、
张富厚、欧如国、文勇、蒋青春、朱俊仕、毛伯海承诺:自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如在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平东、欧如
祥、邹宏波、李榜春、文秀兰、李淑美、李辉秀、唐万干、唐莉华、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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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李兵、王宗武、邹勇、刘志军、王华权承诺: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4、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黄益民、缪炯
承诺:自受让重庆建兴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5、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兵、张利、
韩冰、李景斌、王国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6、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中贸粮油
总公司、大竹县电力公司、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四川省名泰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7、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
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
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2】75 号),同意公司国有法人股东四川
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中贸粮油总公司、大竹
县电力公司、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92.6628万股、24.3738万股、20.2765万股、12.1869万股国有法人股在
本次发行后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将承继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中贸粮油
总公司、大竹县电力公司、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禁售期义务。
如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少于1,495万股,则上述各方需转持股份数额将根
据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进行调整。
8、股份追加锁定期承诺:为了体现发行人股东对于公司长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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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心,公司股东文谟统、王平东、文建树、欧如祥、王欣、邹宏波、
王国华、李榜春、韩冰、毛伯海、文秀兰、王继胜、李淑美、李辉秀、
唐万干、吴际发、朱俊仕、唐莉华、欧如国、蒋青春、张富厚、张利、
余波、李兵、文勇、李景斌、王宗武、吴兵、邹勇、刘志军、王华权、
达州市中贸粮油总公司、大竹县电力公司、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
司承诺:如发行人股票经核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本
单位所持股份的20%自发行人股票上市流通之日起10年内由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系统予以锁定,并不通过任何交易途径向他人转让、不委托
他人进行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公司股东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发行
人股票经核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本单位所持股份的
10%自发行人股票上市流通之日起10年内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系统
予以锁定,并不通过任何交易途径向他人转让、不委托他人进行管理、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发行人主要股东关
于公开发行上市后
的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文谟统和一致行动人文建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无论
是否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所持发行人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均延长二十四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所持股票在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发
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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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股东王平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可
转让股份总额的50%;自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可
转让股份总额的50%。
3、公司股东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除遵守上
述承诺外,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自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转让的
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可转让股份
总额的75%。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继胜、蒋青春、吴际发、张
富厚、欧如国、毛伯海、文勇、朱俊仕承诺:在法定禁售期过后,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若其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
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自身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
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相关人员按以下顺序补偿给发行人:(1)现金方
式;(2)相关人员在发行人处取得的现金红利;(3)相关人员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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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控股股东处取得的现金红利。
上述人员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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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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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的描述及其
他重大事项。
一、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股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文谟统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