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全资子公司合肥朗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肥朗科智控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事项。
独立董事:宋执环 董秀琴 赵亚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