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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关于签订对外投资合作协议书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9

朗科智能:关于签订对外投资合作协议书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8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对外投资合作协议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属于双方针对拟投资项目达成的合作,投资合同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落实。本合同尚需经对方有权部门审批通过,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合同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拟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合肥高新区产业促进局”或“甲方”)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投资建设朗科智能安徽总部中心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总投资 1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6 亿元。

  (二)本次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履行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签订
对外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本次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并授权董事长及其委托的管理层人员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具体事项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签署协议的合同相对方为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地方政府机构。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是 1991 年经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国家级高新区,管理面积 128 平方公里,常住人口 20 余万。是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核心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首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战略支点和合肥建设“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主要载体。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为高新区下设部门,负责高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具体事项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朗科智能安徽总部中心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2、项目投资额:总投资 1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6 亿元。

  3、项目内容:项目包括安徽总部中心和智能制造基地两个部分。安徽总部中心包括:总部行政中心、对外展示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人才中心、产业孵化等总部职能。智能制造基地包括:惯性导航产品、人工心脏与 IABP、无刷电机、大型储能系统以及成品小家电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4、项目实施:用地约 84 亩,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 3 个月内,完成项目子公司设立,实缴
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在高新区实际经营年限不低于 15 年。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在商务审批、用地申请、规划建设、环评、融资和其他政府审批事项方面给予乙方项目最大支持;


  2)甲方指定专人服务乙方项目,定期、主动联系乙方,及时协调解决乙方项目入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优质服务;

  3)房屋竣工验收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一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争取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

  2)乙方指定专人为项目负责人,及时、主动与甲方联系,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资金到位情况等情况,并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3)乙方按照合肥高新区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要求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最终平面布局、规划设计等,以合肥市及高新区相关审批为准;

  4)若承建本项目的建筑单位注册地位于合肥市以外,则应由乙方督促该承建单位在开工前至高新区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备案,并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乙方应书面告知承建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时须提供缴纳税款凭证。

  (三)保密约定

  双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所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或其他一切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承担因泄露或利用该信息造成的一切违法后果。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本协议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但为履行本协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予以强制披露的除外。如双方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事先告知对方,并保持信息披露的一致性。

  (四)争议解决

  双方应真诚合作,定期沟通协商解决合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确因争议较大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请求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动生效,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四、本次投资实施项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等内容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投资项目系公司现有业务的延伸和拓展,本次项目将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为基础,以实现公司现有产品的产能扩充和升级换代,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品类,深化公司产品应用细分领域,促进公司综合实力的提升。
  综上,通过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生产能力、研发实力将得到有效增强,运营服务体系亦将更加符合公司业务需求,对公司行业地位的巩固和提升,以及业务结构的优化将起到
良好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二)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尽管公司对投资区域目标客户、项目市场前景、竞争格局等进行了一定的了解,并认为项目产品与服务业务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依然存在销售及市场开发不达预期的风险。

  项目存在因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当地产业政策等变化,环评、安评等行政许可审批进度不及预期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或实现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由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建设及利用等综合因素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加快实施公司有业务的延伸和拓展,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拓宽公司业务市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未来业绩增长,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将合理把握投资节奏和规划投资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文本。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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