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19-087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19 年 12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3.74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17 元/股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基于上述,公司已完成了《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朗科
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10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的形式向员工发布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对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
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13 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17 元/股
4、授予人数:39 人
5、授予数量:143.74 万股
6、授出权益总体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权益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 39 人 1,437,400 100.00% 1.1978%
合计 1,437,400 100.00% 1.197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股权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30%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锁期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40%
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了《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总人数 47 名,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为授予日。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4 万股。但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
过程中,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 0.26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47 名激
励对象中,最终只有 39 人缴纳资金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8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 0.26 万股作废处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为 143.74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
总股本 12,000 万股的 1.1978%。除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外,其余激励对象均为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出具了《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518 号),审验了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认为:截止 2019 年 11 月 4 日止,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共计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
新增注册资金合计人民币为 1,437,400 元,贵公司实收认缴股款人民币 16,055,758 元,各股东均已货币出资。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8 日。
上市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1,437,400 1,437,400 1.183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000,000 100% 0 120,000,000 98.8163
股份总数 120,000,000 100% 1,437,400 121,437,400 100%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本 表中各分项之和 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照新股本 121,437,400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18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3671 元/股。
八、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九、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自筹资金为员工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0,000,000 股增加至
121,437,400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7,090,000 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的比例为22.58%;本次授予完成后,陈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总股本 121,437,400 股的比例为 22.31%。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一、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