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朗科智能 股票代码:300543 独立财务顾问(如有):无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 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是否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否
1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否
2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否
3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 求
是否包括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者 否
7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 否
11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 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 否
12 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 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否
15 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否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 是否未超过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不适用
17 益数量的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 不适用
18 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 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 是
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 对象不得参与股 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
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 致上市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 是
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
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 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
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 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
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 是
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
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 比;其他激励 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
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 股权激励计划拟 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 可 是
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是
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
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 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
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 价是否损害上市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 是
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 授权益的条件 ;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
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 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未成就时,相关权 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 包括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 指标;披
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 绩效考核指标的 ,应当充分披 露所设定指
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
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 如低于前期激励 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确 是
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 性股票以及激励 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
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 是
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 理方法,限制性 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允 是
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 模型重要参数取 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
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是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 变 是
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 各自的权利义务 ,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 是
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 是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
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 利益返还公司的 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
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 触发标准和时点 、回购价格和
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 晰透明,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 是
23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 指标作为对照依 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 不适用
24 是否不少于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 年 否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 否未超过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 是
28 的50%
29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 年 不适用
30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比例是 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 公司的 是
33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
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 管理办 是
34 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 是
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 是
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是
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是
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否
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 是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发表的专 不适用
35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