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6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晨科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98 人,回购注销的数量为 146.816 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4893%,回购价格为 4.79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折合 5.1837 元/股)。
(二)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已由 30,002.8059 万股变更为29,855.9899 万股。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李小华女士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制定<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李小华女士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制定<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李小华女士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制定<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为 372.64 万股,授予人数为 109 人,授予价格为 5.00 元/股。公司实施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三)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7 月 9 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372.64 万
股,授予人数为 109 人,授予价格为 5.00 元/股。
(四)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原定激励对象中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该 4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由 109 人调整为 105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仍为 372.64 万股。
(五)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105 名激
励对象获授的 372.6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17 日。
(六)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丁菲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60 万股。同时,有 2 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S)均处于区间 80>S≥60 内,考核标准系数为 S/100,均未达到 1.00,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当期部分不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142 万股。综
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2.742 万股,回购价格为 4.91 元/股(因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注①)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3.866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30,008.3479 万股的 0.25%。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注①: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毕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股份 0 股后的 300,083,4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回购价
格由 5.00 元/股调整为 4.91 元/股。
(七)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该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批准。该次回购注
销的 2.742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八)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40 万股。同时,有 1 名激励
对象考评结果 S<60(即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当期全部不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0.40 万股。综上,本次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2.80 万股,回购价格为 4.81 元/股(因 2021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注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同时,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拟解除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46.416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30,005.6059 万股的 0.4880%。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注②: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实施完毕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股份 0 股后的 300,056,0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回购价
格由 4.91 元/股调整为 4.81 元/股。
(九)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批准。该次回购注
销的 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十)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未能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总计 146.81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79 元/股(因 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注③)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注③: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实施完毕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股份 0 股后的 300,028,0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回购价
格由 4.81 元/股调整为 4.79 元/股。
(十一)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批准。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上述“净利润”指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2 年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5,754.24 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较 2019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2.99%,未能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总计146.81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00 元/股,公司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