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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3

新晨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晨科技”或“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共七人:康路先生、张燕生先生、杨汉杰先生、余克俭女士、雷波涛先生、何明先生、陈波先生,其中雷波涛先生、何明先生、陈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雷波涛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何明先生、陈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人均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就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晓枫先生、钟晓林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

  李晓枫先生、钟晓林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晓枫先生、钟晓林先生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晓枫先生、钟晓林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2 日

附件: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康路,男,1957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
工业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1983 年 3 月-1992 年 7 月,
先后在中国银行总行电脑部、澳门分行电脑部、总行科技部工作;1992 年 8 月
-2002 年 12 月,在北京新晨世纪电脑产业有限公司任职;1994 年 9 月-2011 年
12 月,任北京迅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1998 年 1 月至今,历任北京新晨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新晨科技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新晨科技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康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782,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3%。除此之外,康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康路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张燕生,男,1958 年 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
京工业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1983 年 3 月-1992 年 7 月,任职于中
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算中心;1992 年 8 月-2002 年 12 月,在北京新晨世纪
电脑产业有限公司任职;1998 年 1 月至今,历任北京新晨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新晨科技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新晨科技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燕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501,1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3%。除此之外,张燕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燕生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杨汉杰,男,1974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
国卡迪夫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 年 8 月-1999 年 11 月,历
任南京同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销售代表、经销商部经理、大客户部经理;1999 年至今,历任北京新晨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新晨科技市场部副总经理、金融贸易软件事业部总经理、金融市场二部总经理,现任新晨科技政府企业市场部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汉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9,4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除此之外,杨汉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汉杰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余克俭,女,1965 年 3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
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工程师、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资格。1987
年 7 月-1992 年 10 月,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算中心任职;1992 年 10 月-2001
年 3 月,在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息中心任职;2001 年 3 月至今,历任新晨
科技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新晨科技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余克俭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6,2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除此之外,余克俭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余克俭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雷波涛,男,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山西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4 年 7 月-1996 年 2
月,在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任职;1996 年 2 月-2013 年 6 月,先后任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经理、合伙人;2013 年 7 月-2019 年 12 月,
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 年 1 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3 年 4 月至今,任新晨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雷波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雷波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雷波涛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何明,男,1960 年 7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西
财经大学计划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 年 8 月-1998 年 6
月,先后在电子工业部(含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期间)计划司、办公厅工作,任科员、副处级、正处级秘书;1998 年后,先后任中国联合通信公司办公厅副主任;中国电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规划部总经理;金蜂通信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系统装备部主任;2011 年 4 月-2016年 12 月,任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中国电子副总工程师;2016
年 11 月-2020 年 10 月,任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10
月退休。2018 年 6 月至今任中国信息产业商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何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何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明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陈波,男,1982 年 10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
国人民大学网络经济学专业,经济学博士,工学和理学双硕士,研究员,博士生
导师。2007 年 7 月-2008 年 7 月,在韩国首尔 SK E&S 公司从事国际天然气项目
投资工作;2008 年 8 月-2011 年 6 月,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从事
能源和低碳经济政策的研究和项目管理工作,曾参与中英两国在气候变化和低碳技术领域的多项政府合作项目;2013 年 7 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陈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陈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波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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