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8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分别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
26
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
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所对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
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1 次、
自律处分 1 次。
7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
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东昕,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帅银凤,2020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英航,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百合股份、奥福环
保、三夫户外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东昕、签字注册会计师帅银凤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英航于 2022 年 7 月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监管
谈话监督管理措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度审计所需配备的工作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收费标准确定最终收取的审计费用。
公司 2023 年度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 70 万元。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6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为人民币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6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增加 16 万元,增加原因主要系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本期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0 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公司上期年审会计师团队转换工作平台至容诚所,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工作,经研究决定,拟聘请容诚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赞成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所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容诚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赞成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所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公司《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聘用期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四、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