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康路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其中,钟晓林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编制完成。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议决定通过该报告,并按规定对外公开披露。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 2022 年 10 月 25 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辛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李晓枫先生、关新红女士、钟晓林先生对本事项经过独立的审慎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康路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人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为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李晓枫先生、关新红女士、钟晓林先生对本事项经过独立的审慎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康路为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人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为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李晓枫先生、关新红女士、钟晓林先生对本事项经过独立的审慎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康路为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人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李晓枫先生、关新红女士、钟晓林先生对本事项经过独立的审慎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康路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人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为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李晓枫先生、关新红女士、钟晓林先生对本事项经过独立的审慎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康路为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人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回避表决。
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