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蒋琳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00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600,000 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22-021),蒋琳华先生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至 2022 年 3 月 2 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88,200 股,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
持时间区间(大宗交易)已过半。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新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
的公告》(2022-038),蒋琳华先生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
份 816,100 股,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22-043),蒋琳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集中竞价交易)已过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于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累
计减持公司股份 2,600,000 股,减持股份数量在其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内,减持计
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
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公司
名称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 2022 年 2 月 17 日 13.63 26,000 0.0087
交易
集中竞价 2022 年 2 月 18 日 13.63 2,200 0.0007
交易
集中竞价 2022 年 2 月 21 日 14.14 50,000 0.0167
交易
集中竞价 2022 年 2 月 22 日 14.04 30,000 0.0100
交易
集中竞价 2022 年 2 月 23 日 14.25 50,000 0.0167
交易
蒋琳华 集中竞价 2022 年 2 月 28 日 15.30 200,000 0.0667
交易
集中竞价 2022 年 3 月 1 日 18.47 180,000 0.0600
交易
集中竞价 2022 年 3 月 2 日 18.25 50,000 0.0167
交易
大宗交易 2022 年 4 月 27 日 7.37 816,100 0.2720
大宗交易 2022 年 7 月 15 日 8.80 1,195,700 0.3985
合计 - - 2,600,000 0.8665 注
注: 单项数加总与合计数有细微差异,系小数末尾四舍五入所致。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 公 司 总 股 股数(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7,893,750 9.2962 25,293,750 8.4297
蒋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893,750 9.2962 25,293,750 8.4297
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持股 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
划已经实施完毕;
(三)本次减持股东蒋琳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
三、备查文件
股东蒋琳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