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福华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康路先生,监事方喆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福华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康路先生,监事方喆先生计划分别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已分别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减持股份数量均在其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内,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李福华先生于减持期间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蒋琳华先生于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875,400 股,
减持均价为 9.45 元/股。
3、康路先生于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475,000
股,减持均价为 13.00 元/股。
4、方喆先生于减持期间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由于李福华先生在减持期间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此其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并未发生变化,仍为 41,635,950 股。
2、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届满,蒋琳华先生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 公 司 总 股 股数(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290,250 5.4563 14,414,850 4.8281
蒋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290,250 5.4563 14,414,850 4.8281
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公司前期已披露了蒋琳华先生减持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3、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届满,康路先生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8,782,750 12.9899 37,307,750 12.4959
康路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695,688 3.2474 8,220,688 2.7534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087,062 9.7425 29,087,062 9.7425
4、由于方喆先生在减持期间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此其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并未发生变化,仍为 14,802 股。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李福华先生、蒋琳华先生、康路先生、方喆先生本次减持均与此前已
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三)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李福华先生、蒋琳华先生、康路先
生、方喆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
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股东李福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二)股东蒋琳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三)股东康路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四)股东方喆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