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2020 年度)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上年度(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
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李峰,200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8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帅银凤,2020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杨勇胜,2008 年 9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处罚事由主要是在亿丰
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
中国证券监督管 公司 2016 年年报审计中
杨勇胜 2019 年 10 月 18 日 行政监管措施 理委员会江苏监 预付账款审计程序不到
管局 位、对外担保及未决诉讼
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上
述事项已整改完毕。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公司给予大华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 6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
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53.5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6.50 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基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大华所的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大华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我们同意将此项
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赞成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公司《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用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